防火门监控模块厂家为您普及防火门监控系统规范
我国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4.6.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疏散通道上各种防火门的幵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6.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6.11.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11.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6.11.3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我国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
3.1防火门监控器
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监控器”〕
3.2防火门电动闭门器
能够在收到指令后将处于打开状态的防火门关闭,并将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电动装置(以下简称“电动闭门器”〉
3.3防火门电磁释放器
使常开防火门保持打开状态,在收到指令后释放防火门使其关闭,并将本身的状态信息反馈至监控器的电动装 置(以下简称“释放器”〉
3.4防火门门磁开关
用于监视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装置(以下简称“门磁开关”〕
3.5防火门故障状态
防火门处于非正常打开的状态或非正常关闭的状态。
4.3.1.2监控器为其连接的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供电时,供电电压应采用直流24V或12V;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与监控器的接口参数应一致。
4.3.1.5监控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电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状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4.3.1.7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
名词定义
终端执行机构:对防火门监控系统中安装在防火门上或附近的防火门门磁幵关、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电 磁释放器、电磁门吸和电动开门器等末端执行元件的统称。
状态: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